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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临江花园业主为铁路噪声讨说法》是关于临江花园业主为了解决铁路噪声问题所展开的一场维权行动。据悉,近期铁路噪声对该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引发了业主们的不满与抗议。业主们表示,铁路噪声持续多日,无法忍受,希望铁路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诉求,并且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此次维权行动的背后反映出业主们对居住环境品质的关注和维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在持续关注下,业主们期待能够获得合理的说法和解决方案,改善居住环境。
人们对于居住环境是越来越讲究了。临江花园富丽苑吴娇玲等18位业主,常常为火车从钱江一桥路过时发出的噪声而烦恼。他们认为,如果开发商不做降噪措施,他们将会饱受噪声之苦。
开发商于是向环保部门提出环保验收要求,吴娇玲等业主却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环保部门作出的“环保预验收”是违法行为,而将杭州市环保局诉到法庭。
昨天,滨江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
噪声污染该用哪个标准来测
临江花园位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钱江一桥南岸,小区西面与浙赣铁路复线段相邻。2002年,吴娇玲等人预购了临江花园富丽苑。
2002年11月19日,杭州市环保局应临江花园开发商杭州临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对当地作出了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的批复。
该批复第四条指出,确保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而第五条指出,为减少铁路噪声对项目两侧住宅的影响,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噪声进行治理,在靠近铁路一侧的相应位置,设置隔声屏障,且靠铁路一侧住宅采用隔声窗,并要求项目建成后报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直到去年3月14日,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下称监测站)验收监测出具报告称,周围的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限值;并建议管理部门对此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与此同时,开发商承诺等整个小区全面竣工后,再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及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进行降噪治理。
一个月后,杭州市环保局原则同意临江花园富丽苑通过环保预验收。开发商则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设计临江花园铁路交通噪声噪声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临江花园靠铁路一侧的隔声屏障、减振沟的施工安装及住宅中空隔声窗的安装。
随后,吴娇玲等当事人收到了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然而,吴娇玲等认为,监测中心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是不妥的,而应当采用适用城市区域的标准和方法。另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吴娇玲认为杭州市环保局作出的预验收行为是违法行为。
杭州市环保局被诉上庭
据介绍,开发商一旦无法通过各类验收,则意味着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开发商将面临违约赔偿责任。对于一些业主来说,正是环保部门作出的批复,使得开发商能够如期取得交付所需要的相关证明。
今年1月4日,吴娇玲等以原告身份状告杭州市环保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杭州市环保局辩称,环保局以做好服务为出发点,根据开发商提出的预验收申请,经实地核查和开发商作出承诺的基础上出具预验收意见,并从环境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服务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正式验收并给出了具体的验收意见和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其预验收意见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仅是实施正式验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对相对人的一种指导,对相对人都尚未产生行政强制力。杭州市环保局进一步称,他们在审批和预验收中已考虑到铁路噪声问题,开发商也已按照环保部门预验收的指导性意见和环评单位出具的补充环评积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实施了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治理工程。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是依据国家监测规范作出,是完全正确的。
法院认定:环保指导有理行为不违法
滨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院认为,被告对临江花园明珠苑、富丽苑住宅小区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明确了铁路噪声治理的要求。临江花园富丽苑(1-16号)楼建成后,杭州市环保局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预验收,具有合理性。杭州市环保局在提出要求开发商按承诺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的情况下,作出原则同意临江花园富丽苑通过环保预验收的简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法院驳回了吴娇玲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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