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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近发布了“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各行各业的消费维权案例。这些案例中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监管、服务不良投诉等方面的案例。其中一些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如针对网络购物的欺诈行为、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等。自治区政府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述,强调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的重要性,也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建议。这些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助于加强监管和管理,也提醒了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同时也敦促企业加强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玲)3月5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消费侵权、预付卡消费纠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案件。其中,南宁某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成为广西首次入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
据了解,在南宁某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中,消费者吴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举报称,其通过南宁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当事人经常电话侵扰,进行商业推销业务,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经调查,当事人及其下属51家分公司,为提高公司业绩,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同意进行二次收集保存。未经消费者同意,采用电话形式进行居间推广服务业务,逐个询问消费者其“物业是否需要出租或出售”等,寻找目标客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据此,南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消费侵权案中,数十名大学生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投诉称: 一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利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以某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约定消费者在该经营部购车只需支付30%购车款,再与消费贷款公司签订余款贷款协议就可拥有该车,消费者的贷款还款由当事人按月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再还给消费贷款公司。2个月后,当事人违反协议停止返现,导致消费者需自行垫付分期还款。
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的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当事人同意退还消费者垫付款项,承诺按原来协议继续按月返现给消费者。随后,工商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开展该活动共吸引799名消费者参与,涉及需返现的金额巨大,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此外,在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柳州市柳江县(现柳江区)某通信公司“0元购机(手机)”陷阱案,靖西县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消费侵权案,忻城县农药经销商黄某销售农药致17位农户损失赔偿案,桂林市某酒店VIP会员预付卡消费纠纷案,防城港市某酒店设施隐患伤人赔偿案,钦州市钦南区某通讯经营店销售假冒品牌手机消费侵权案,容县摩托车自燃消费赔偿案,钟山县汽车质量问题消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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