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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欣飞儿 这么解释就是说答案应该是 D 了。可是标准答案是 C。
楼主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我也认为“父亲的姐夫”和“姐夫的父亲”不应该是同一个人,所以要我选的话,我也会选 D 。但是既然已经知道答案是 C 了,那就只能牵强附会解释一下了。
我们之所以认为“父亲的姐夫”和“姐夫的父亲”是同一个人有违伦理,是因为:我们默认为这个人的“妻子”既是“父亲的姐姐”又是“姐夫的母亲”;于是“姐姐的姑姑”成了“姐姐的婆婆”;这才导致“姐姐”和“姐夫”有了血缘关系。
所以,解决此矛盾的方法就是:令“父亲的姐姐”和“姐夫的母亲”不再是同一个人。这是有可能的,因为:那人
1)之所以会是“父亲的姐夫”,是因为他(在法律上)娶了“父亲的姐姐”;
——“姐夫”通常是指法律上的;当其(与姐姐)离婚或丧偶(即姐姐)之后,法律关系解除,此时仍可称其为“姐夫”,但这只是情理上的;
2)之所以会是“姐夫的父亲”,是因为他(在法律上或不在法律上)娶了或娶过“姐夫的母亲”;
——“父亲”既可以是指法律上的,也可以是指血缘上的;如果是指后者(而且通常都是如此),那么这就和他(与母亲)是否结过婚、是否已离婚,乃至配偶(即母亲)是否还在世都无关。
所以,只要允许这人娶过两个妻子,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一个合理又合法的例子是:
“父亲的姐姐”是这人的现妻;“姐夫的母亲”是其前妻(已离婚或已过世)。
陈先生要举办一个亲朋好的聚会,他出面邀请了他父亲的姐夫,他姐夫的父亲,他哥哥的岳母,他岳母的哥哥。
中四个亲朋好友的身份中,三个是男性身份,一个是女性身份,考虑到三个男性身份可以是同一个人,既“父亲的姐夫也是姐夫的父亲”也是:岳母的哥哥“ 这样 最少邀请了2位人。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写道:“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
A
这是毛泽东针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端提出的。本题也可从时间上考虑,当时毛泽东是1956年评论,B、C和D都在这个时间以后,从逻辑上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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