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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中,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现了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纠纷。法官在庭审中展现了耐心和公正的态度,积极调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通过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和诉求,法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耐心地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租赁纠纷的和平解决。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船营法院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也体现了法院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蔡某与贾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蔡某将其位于市中心住宅按每年2万元的租金租给贾某,租期一年。5月合同到期后,蔡某将该住宅租金涨至2.5万元,在催告贾某应履行相关约定续签合同时,贾某不同意按该价格续签合同,并要求蔡某赔偿其房屋的装修费,且至今未将房屋交还。蔡某认为贾某在装修房屋时并未告知自己,因此不应承担装修费用,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贾某将房屋交还,按2.5万元每年赔偿自5月起至交还房屋止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认为,蔡某和贾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至5月,贾某不同意蔡某涨租金又不愿意续签合同,应及时返还房屋。而贾某提出的赔偿装修费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考虑到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耐心讲明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蔡某和贾某达成调解协议,贾某按原租金每年2万元补交自5月份起至交还房屋止的租金,此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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